2017年5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高壓鋼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啟動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查。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對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是否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利益相關方須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向美國商務部提交應訴登記。
利益相關方應最晚于2017年5月31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復意見,并最晚于2017年7月13日就該案回復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
2011年5月3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應美國企業(yè)Norris Cylinder Company (TX)于2011年5月11日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高壓鋼瓶發(fā)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31100.00.30、7311.00.00.60和731100.00.90。2011年6月2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作出雙反產業(yè)損害肯定性初裁。2011年10月11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作出反補貼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產品補貼幅度為22.34%。2011年12月7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涉案產品傾銷幅度為5.08%~26.23%。2012年5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高壓鋼瓶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產品傾銷幅度為6.62%~31.21%,補貼幅度為15.81%。2012年6月11日,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作出雙反產業(yè)損害肯定性終裁。2012年6月1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對進口自中國的高壓鋼瓶頒布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