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上市當受重罰!

  投服中心狀告違法企業(yè)

  繼不久前受托起訴涉嫌虛假陳述的匹凸匹之后,投服中心又將其支持訴訟之劍,指向了上市公司違規(guī)的另一災(zāi)區(qū)——造假上市。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wù)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投服中心)接受11名因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造假上市而受損的中小投資者委托,將實際控制人陸企亭作為第一被告、康達新材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投資者經(jīng)濟損失合計24.45萬元。這是投服中心探索建立“造假上市”民事責任追究機制的新嘗試,將有助于完善證券市場民事訴訟制度,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quán)益。近年來,資本市場造假上市行為屢禁不止,萬福生科、*欣泰等皆是有目共睹的案例。造假上市行為嚴重背離誠信原則,破壞資本市場的秩序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侵害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quán)益,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打一個不太恰當?shù)谋扔鳎毫P款、公開譴責或其他處罰,最多相當于拘留或有期徒刑,而“宣判”造假上市,有可能取消企業(yè)的上市資格,有點像“死刑”,這個處罰是夠嚴厲的,也是最根本性的。一直以來,中國資本市場造假不斷,欺詐如過江之鯽,原因很多,而處罰過輕、違法違規(guī)成本太低是主要原因。明明已經(jīng)欺騙了投資者獲取暴利,處罰30萬元,在幾億、幾十億的圈錢誘惑前,顯得微不足道;本來上市數(shù)據(jù)都是虛假的,靠欺騙進了股市,卻有條件繼續(xù)行騙,這在常理上都說不過去。所以,對造假上市零容忍,就要從勒令退市開始;對造假和欺騙投資者的行為,就是要罰得“肝疼”,罰得心驚膽戰(zhàn),罰得傾家蕩產(chǎn)。